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理事长暴宁宁律师曝料,该中心副理事长徐某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挪用专项资金五千多万,徐某峰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副庭长王某辉、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姚某红串通制造冤假错案,贪赃枉法,逍遥法外。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北调中心),是经司法局批准取得合法执照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
2020年12月,徐某峰找到暴宁宁律师,声称其在北京国联政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以下简称:国联政信)为多家法院提供送达业务,希望能够与北调中心合作,转型做诉前调解业务。随后,北调中心与国联政信签署了合作协议,任命徐某峰为北调中心副理事长、全国诉前调解业务的负责人,代表北调中心负责与基层法院立案庭对接诉前调解业务。
暴宁宁律师说,徐某峰取得全国诉前调解业务负责人身份后,假意营造谋划北调中心全国调解业务布局的表象,承诺要在三十个省会把北调中心备案进法院,没想到徐某峰却偷偷在海口、苏州、天津和四川等地复制注册自己的民调机构,但仍利用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的身份与多地法院谈合作,把自己注册成立的民调机构对接进了法院。按约定,徐某峰以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名义进法院执行诉调业务,必须由北调中心安排专业调解律师执业,徐某峰为了阻挠北调中心安排律师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监督,不惜编造法官不愿意接触律师调解员的谎言,以防止律师在调解时招揽案源为由,擅自安排了多名“听话““没有是非观念”“工作灵活性高”、与法官相处融洽的调解员参与诉讼业务,同时也为了逃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实名认证监管,徐某峰指使多名调解员同时在多家法院做虚假身份认证,占据多个案件管理账户,公然弄虚做假,欺上瞒下,破坏法院公信力。
徐某峰以北调中心副理事长的身份,开通了多个北调中心分账户,逐步将法院委托的案件转出并侵吞收益。其在外地注册的民调机构的收入与其国联政信公司的财务交叉混用,涉嫌偷逃税款。
暴宁宁说,徐某峰借助北调中心的业务和履历,在任北调中心副理事长职务和开展北调中心业务期间,背着北调中心成立多家与北调中心竞争性的调解组织,培育自己的调解体系,公开要求业务人员统一口径,隐瞒事实,逃避北调中心对诉调案件进行监管。
暴律师说,徐某峰指使“调解员”业务骨干成立了十多家公司用于转移财产,上亿调解资金流入徐某峰及业务骨干控制的公司,涉嫌职务侵占北调中心收益和偷逃国税,有鉴于此,北调中心紧急叫停与国联政信公司的合作,免去徐某峰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调解业务负责人的职务。与此同时,北调中心不断接到调解案件受害人举报,反映徐某峰串通法官虚假诉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问题,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有昌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某辉等……。
徐某峰打着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负责人的旗号,以将北京经验带到全国为名,在海口市龙华区、苏州高新区、天津市武清区、射阳县、上海奉贤区、成都市武侯区注册民调服务中心,与多地法院相关法官结成腐败利益团伙,不少案件存在违规违法调解行为,腐蚀司法人员,损害法院名誉,侵犯诉调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火执仗。
北调中心要求徐某峰汇报以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名义和北京国联政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调中心合作诉调业务收入清单,徐某峰拒不申报收入。经调查,徐某峰担任北调中心副理事长和任职国联政信科技公司期间,以北调中心名义调解收入高达上亿资金,徐某峰拒不申报收入,拒绝归还北调中心合法收益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和偷逃税收犯罪,北调中心已向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公安局实名举报。
徐某峰为了拒交北调中心应得收益,刻意向其长期合作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合同仲裁,串通相关仲裁员制造冤假错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非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业务收入不得分配给股东或用于其他营利目的。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知法违法,故意裁定国联政信公司占有北调中心收益金的行为违法违规,北调中心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最高法院为了改善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工作环境,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允许基层法院引入社会资源开展辅助司法工作,但有些地方出现民企科技公司利用诉讼服务软件合作,大包大揽诉调业务,甚至出现非专业人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其中不乏与法官串通中饱私囊侵害诉调一方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应引起中央纪委监委、最高法院高度重视。
来源 京华正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