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被执行人”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5/03/26 15:44:23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介绍,“被执行人”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文俊强调,被执行人只有存在以伪造证据、强制、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才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由此可见,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严重违法及失信的行为。

黄文俊表示,强制执行必须保持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必须在监督下规范运行。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及单次解禁机制,使执行工作有温度、有节奏、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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